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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版规【请先阅读第1、2章】【你不看不代表我不执行】

第?章 定义


第01条 会员:一个在本站注册,且具有基本访问权限的帐号。
第02条 主帐号与傀儡:当两个或以上的账号被判断为同一自然人持有时,最活跃的帐号为“主帐号”(持有者声明的,按声明执行),其余的均为“傀儡”。

第一章 总则


第03条 遵守你所在国家或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04条 版规面前所有人平等,不管你看没看过,也不管你有没有管理权力。
第05条 自觉维护论坛的团结统一。
第06条 无正当理由建立的傀儡的权利不受任何保障。该种傀儡可以于任何时间以“傀儡”为由删除,并且可以不通知持有人。
    有合理理由建立的傀儡,享受与会员同等地位,但是投票时不计有效票,主帐号与所有傀儡帐号中只有一个能拥有管理权限。
第07条 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与自由时,不得干扰论坛的正常运行,不得违反各版相关规定与总版规,不得妨碍其它会员的权利与自由。
第08条 会员关于论坛事务的言论自由。
第09条 会员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包括但不限于罢免管理人员、论坛改革。
第10条 禁止广告、垃圾贴、挖坟、刷版、连帖。
第11条 禁止人身攻击。
第12条 禁止不恰当的会员名。
第13条 除水区外,禁止纯净水。
第14条 禁止挖坟,但是以更新信息为目的的例外。

第二章 基本界定


第15条 此处给出的界定办法仅在没有相应规范的板块执行。
第16条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帖子
     1.不是直接的下载链接,而是主页的链接(资源共享专贴、有防盗链的网站例外)
     2.需要注册后方可下载的
     3.内容与标的有出入的
     4.宣传性质的
     5.为他人或自己谋取利益的
     6.违反其它相关规定的
第17条 垃圾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帖子
     1.空白
     2.存在多个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帖子
     3.标题、内容不明,不知所以然的
     4.涉及政治的
     5.违反其它相关规定的
第18条 纯净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帖子
     1.只有 标点/符号/表情/纯引用 的
     2.只有 沙发,留名,关注,路过 等无意义内容的
     3.与主贴内容无关、跟贴聊天的
     4.废话和无意义的话
     5.与所在板块毫不相关的
     6.符合垃圾贴的特征的
第19条 不恰当的会员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会员名
     1.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相同或相似的
     2.与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相同或相似的
     3.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
     4.与现存ID相似的
     5.违反法律法规的
     6.不文明、不健康的
     7.有宣传性质的,如公司名、产品名
第20条 刷版:某版块第一页上50%以上的帖子的最后回复人或作者相同,且内容无关痛痒。间隔超过4小时的独立计算。
第21条 坟帖与挖坟:回复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主题即为挖坟,但是对于有特别意义的,或是无时效性的调查、精品帖以及技术贴的有意义回复可以豁免:
     1.最后回复于2个月前的
     2.在主题列表第3页和以后的
     3.超出帖子时效15天的
第22条 连帖:连续回复同一主题。时间间隔超过12小时的不计,对不同的会员进行独立、不同的回复的不在此列,但是仍建议合并在同一帖回复,并使用“@会员名”通知。
第23条 傀儡:至少3位或四分之一的管理人员(取较大的数)认同的,行为相近或地理位置极接近(同一城市)的帐号。对于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至多要求1次复议。
第24条 干扰或威胁论坛的正常运行:大规模的刷版、发垃圾贴、发布恐吓性质的内容、或者连帖等情况。具体尺度由各管理人员自行掌握,裁定时须附有合理的原因。会员不服的可以至多要求2次复议,由另一名管理人员裁定。
第25条 人身攻击、分裂论坛的尺度由各管理人员自行掌握,会员不服的可以至多要求2次复议,并表明理由,由另一名管理人员裁定。

第三章 基本处罚


第26条 此处给出的处罚办法仅在没有相应规范的板块执行,涉及版面问题的各版独立计算。
第27条 以下处罚中的次数累计,若无特别说明的,以3个月为有效期。
第28条 若违反规定时所用的IP地址与常在区域明显不同,则不予处罚或计数。
第29条 管理人员劝阻后自行撤销所作出行为的,若无说明,则初犯的可以选择不执行处罚,但是仍然累计次数和帖数。
第30条 此处给出的处罚,无特别说明的,应保证在执行后,被执行人仍然拥有基本权限。
第31条 有第16至25条相应情形的帖子,删除处理。
第32条 不恰当的用户名:对于符合第19条第1至6款的规定的,通知持有人要求选取新用户名,之后由管理员修改此人会员名。
     持有人7日内不做出回应,或有其他操作而没有回应通知的永久封禁帐号。
     对于符合第19条第7款的规定的,若无广告行为则不处理,否则应永久封禁帐号。
第33条 广告:积分在50点以下的,或者用户名符合第19条相关规定的,不通知立刻永久封禁
     否则警告,不听劝的封禁7日,全部积分清零,并在一定时间内取消竞选管理职务的资格
第34条 挖坟:对所有帖子警告(允许超过自动封禁标准)
     第一批次内(间隔15分钟以下)不做其他处理
     再犯每个回复扣5分,每3帖封禁1天,不足1天部分按1天计
第35条 连帖:对所有帖子警告(允许超过自动封禁标准)
     第一批次内(间隔15分钟以下)不做其他处理
     再犯每个回复扣2分,每10帖封禁1天,不足1天部分按1天计
第36条 刷版:首犯的警告,否则每帖-3经验,第三次犯的以干扰论坛的正常运行处理
第37条 人身攻击:次数累计以1年为有效期。
     若是第一帖且不严重则警告,否则每帖扣100分,封禁7天,允许扣到0分以下
     一定时间内取消竞选管理职务的资格
第38条 分裂论坛:次数累计以2年为有效期。
     扣200分,封禁1个月,允许扣到0分以下,第二次犯的永久封禁
     一定时间内取消竞选管理职务的资格
第39条 干扰论坛的正常运行: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50分,封禁7天,第三次永久封禁
     一定时间内取消竞选管理职务的资格
第40条 傀儡或主帐号中的一个违反论坛相关规定的,主帐号和傀儡一并受罚,但是扣分和删帖处罚不在此列。

第四章 管理人员基本规章


第41条 会员注册满6个月,且发帖量大于100的,可以自荐或推荐或被推荐为论坛的管理人员,但是被取消竞选管理职务资格的例外。
第42条 管理人员应当首先遵守论坛的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管理人员,可以撤销其权力。
第43条 管理应当以劝阻和调解为主,封禁与扣分仅作为最后的手段。
第44条 管理人员行使管理权力时,应秉承善意推定的原则,明显出于恶意的不在此列。
第45条 管理人员行使管理权力时,必须注明原因以及相关规定。

第五章 置顶、精华与高亮的基本规范


第46条 除了以下规定的置顶与精华情况外,各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则。
第47条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在合适的时间内对帖子执行置顶:
     1.活动,时间不要超过活动截止日后3日
     2.版块或论坛的说明,可以永久置顶
     3.版规,可以永久置顶
     4.通知,时间不要超过15日
     5.公示,时间不要超过公示截止日期后的3日
第48条 置顶等级与范围说明:
     1.I级置顶适用于单版块范围
     2.II级置顶适用于单分区范围
     3.III级置顶适用于全论坛范围
第49条 精华帖的设置是为了表彰具有一定价值和意义的精品原创内容。依据受好评与欢迎程度可以授予I级或II级精华。若无特殊需要,对精华帖不应做时间限制。
第50条 高亮的目的是凸显关键内容,不是用来装饰版块。依据帖子重要程度和时效,可以设置或长或短的高亮时间。

第六章 附则


第51条 本总版规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总版规同时废止。
第52条 本总版规对颁布之日前的违例无效。颁布之日前的违例,依照原有规定执行。


禁止擅自修改此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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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 time you have "one overriding idea", and push your idea as a superior ideology,
you're going to be wrong. ... The fact is, reality is complicated.

-- Linus Torvalds <http://hexm.de/mc>






关于广告机还是建议直接封了,另外这个帖子高亮一下吧
毛灿你这个神经病放过那扇门冲着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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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e going to be wrong. ... The fact is, reality is complicated.

-- Linus Torvalds <http://hexm.de/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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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辛苦了=-=
Ps hyh一上线就看到这么神奇的强大的东西,感动ing
基本无意见,语言简练而全面。
建议在大部分管理层表态后放到第五空间作为宪法修订案或者替换宪法。
神奇的梦总是那么的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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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不错,是不是以为这几天的事,S酱受不了了。。。
生活偶尔会有惊喜……
生活偶尔会非常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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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Sion


    smilieid=91这样就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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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 路易斯

确实有这个因素
另外就是现在的总版规……总觉得有点模糊。
所以能量化的就量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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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加分规定啊?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1675769744欢迎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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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nongmiintou

比方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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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on   我也来召唤一下=-=
总版规少了几项
1)精华帖规则
2)顶置贴规则
3)高亮贴规则(可有可无)
4)版主申请原则(每1-2年开放申请一次,要求会员年龄超过半年,发帖量超过100才可申请)
5)各管理层权利(推荐加上)
第1、2项可以直接照搬原来的,如果是对原来的总版规进行补充则无该问题。
神奇的梦总是那么的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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